上一版  下一版
莞公积金提取新政施行
广铁迎来学生返程高峰
婚介服务、预付式消费维权难
阳春桃花节开幕 吸引逾万游客
供电部门提前准备 居民过年用电无忧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局部开放
下一篇4 2015年03月0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莞公积金提取新政施行
●公积金租房不必再提供合同、发票,每月最多提540元 ●今后离职失业,不得提取今年3月后缴存部分
 

    本报讯 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简化手续,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离职、失业提取:今后只能取“旧钱”,不能取“新钱”

    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本月起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种减少至9种。其中,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

    按照新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据悉,东莞每年到年底都会出现公积金提取高峰,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离职提取。而对于今后离职失业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表示不认同。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表示,一些群众对提取新政存在误解,新政并非意味着“失业、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是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任何时候都能提取,而3月1日后缴存的,则不能以失业、离职情形提取,但职工依然可以租房情形来提取。

    购房、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

    新规还调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租房提取:无需合同、发票,最多提540元/月

    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了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如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黄江洁)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