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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9%
企业用爱呵护职工 职工用成绩回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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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9%
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报讯 (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仁宣)2月26日,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为19%。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见图表)。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深圳作为特区,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自行确定的。3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22元,变成2030元,为全省最高。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升至18.5元/小时。

    其次是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月提高至1895元/月,增幅达22.26%;珠海市由1380元/月增至1650元/月,增幅近20%,居全省第三。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 

    据省人社厅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论证完善,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

    据透露,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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