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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国企老总薪酬改革:
干不好可降薪一半

 

    为贯彻落实日前下发的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24日,省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此次薪酬改革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和其他党委、政府部门监管的所有省属企业,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此外,高校、集体类企业也要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虽然按照《实施方案》,国企高管薪酬呈现普遍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省属企业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方案,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省物资集团董事长蔡朝林表示,“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为新常态 。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我的3倍。”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是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

    ■解读

    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

    广东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表示,通过这几年的努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平均薪酬与职工平均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倍数从12.8倍降到9.3倍。通过这次薪酬改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机制将不断完善,薪酬水平将更趋合理,和职工的薪酬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据初步测算,薪酬制度改革后,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下一步,国资委将出台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联动的相应制度,引导省属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综合自腾讯网、新浪网、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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