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警方消息,4月11日晚在大屯路隧道内分别开着法拉利和兰博基尼的于某与唐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警方确认于某、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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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查处以飙车为表现的危险驾驶行为,绝不应止于发生事故的两名车手被刑拘。当天的飙车由谁组织、有哪些车辆和车手参加,都应纳入警方调查视野。有媒体质疑警方在信息披露上形如“挤牙膏”。在保护当事人隐私与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事件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中,需要熟知内情的警方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取舍。对车手身份,警方固然不能事无巨细地公布,行“示众”之法外之刑,但仍可适度介绍车手的家庭背景及豪车来源。警方抱怨查处飙车难,但难以当场抓获,可事后抓获;路面监控缺乏,可加大投入覆盖重点路段。遏制飙车,应有更多警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