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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入党誓词 回顾工运历史
企业方诉苦:来不及算工资
网友:收入被下降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06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社厅拟规定每月10日前发上月工资引热议
企业方诉苦:来不及算工资

 

    本报讯 (记者许接英)日前,省人社厅公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拟规定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意见一出,各界热议。记者了解到,对该条修改意见,大部分员工表示欢迎,但也担忧规定届时难以落地执行。

    支持:利于员工稳定工作

    在东莞打工十年的电子厂女工严女士对规定拍手赞好。严女士所在的企业一直是每月10日才发放三个月前的工资,员工对此敢怒不敢言,一些新员工甚至不得不借钱吃饭付房租。严女士说,有次“五一”放假前,就因为公司不愿提前几日支付员工2月份的工资,新员工集体罢工,一下子走了五六十人。“这下好了,以后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我们要维权就有法可依了。”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员工对该条修改意见表示欢迎和期待。省人大代表、深圳市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王海就认为,此次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工资发放日期作出硬性规定,符合实际需求,特别是近年来劳资纠纷不断增加,该规定的及时出台更有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加稳定工作。 

    一些基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也对此表示点赞,认为通过强制要求发薪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数额会相应减少,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发现,避免造成大额劳资欠薪问题。

    争议:10天核算工资够不够?

    然而,此规定也并非一边倒赞同。有专家质疑,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经营上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雷打不动在第二月10日前必须发工资,未免太强人所难。恐怕即使立法通过,也执行不了,到时令法律尴尬。

    东莞欧旻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范先鑫对此深有同感,他说,自从知道这个消息后他心里就一直打鼓,“10天哪来得及,而且还不是10个工作日,工资都核算不出来。”

    范先生说,自己所在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全厂1000多名员工,考勤录入,员工签名确认,系统审核,会计审验,光这些流程走下来最少都要10天,还要走审批流程、发放流程,“能赶在月底前发放都算很守法的企业了,10天很多企业都做不到。”

    对此,电装(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陈祖容则认为,公司人事应该努力克服这些困难,最好配备功能强大的考勤系统。“我们公司2000多人,据我所知,每天都有专人负责考勤情况,月底系统直接导入数据,操作简单。”她还透露,该公司的结算周期是每月25日,现在公司每月15日发工资,再提前5天问题不大。

    同时,采访中不少员工对新规的执行表示担忧。王海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其实深圳在此之前就出台了内部指导意见,规定企业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但真正落实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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