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 8月4日,一位不透露姓名的官方消息人士确认。
7月28日发出的关于这一计划文件本来只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但是8月3日,该文件在网上被泄露。这份文件已发放至地方税务局,但是公布日期还没有最终确认。中国日报援引消息源透露,要定义与区别发放网络红包的目的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由于便利性,通过网络红包进行钱款转移越来越流行。税收专家曾建议,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规定对个人接收者收税,即收入大于10000元时上交20%的税。这份泄露在网上的SAT文件显示遵循这一规则。
但是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将按照“现金”与“优惠券、代金券”区别,对“现金”收入收税20%,而对滴滴快的所发放的打车券将不收费。
另外,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交易将不计税。
摘编自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