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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需理性 冲动尝苦果
全总公布2015年上半年 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双固定用工” 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以假身份证入职 罹患重病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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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需理性 冲动尝苦果
梅州梅江区法院审结多宗暴力讨薪案,受害人变违法人
 

快给我们工资!

    本报讯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审结了多宗因使用暴力手段讨要拖欠工资、工程款而致人伤害案件。法官提醒,维权需要理性,否则劳动者可能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自尝苦果。

    拳脚“讨”来犯罪

    2015 年2月,临近春节,刘某父亲因黄老板尚有工程款未结清,多次打电话联系却无人接听,刘父便同儿子刘某一同前往黄老板家中,打算面谈。双方在黄老板家中交涉期间,情绪越来越激动,互相发生推搡拉扯。黄老板不断将刘某与刘父往门口推,并抱起刘某抛在地上,刘某起来后,用右拳殴打黄老板的脸部、头部和鼻部。最终造成黄老板左侧鼻骨骨折和鼻中隔骨折。而刘某也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工程款砍伤局长获刑

    公路养护工孙某,其父亲早年承包当地公路局的部分工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因结算款始终谈不拢。2014年底某日,孙某携带3把刀来到当地公路局,闯入会议室将正在开会的公路局局长一刀砍伤。事后,孙某表示自己一时冲动,做了违法的事,十分后悔,并自觉在现场等候抓捕。最终,孙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讨薪致保安重伤判八年

    2015年1月,农民工李某因新城建设过程中,所在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纠集其他两名工人到工地闹事,欲关闭施工电闸不让工地施工。工地保安张某发现后手持木棍赶来制止,并威胁喊道谁拉电闸就打谁,致使李某等人情绪更加激动。李某从工地上拾起一根方形木棍,冲到张某面前,用木棍击打张某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李某因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当时,李某一家本等着领了工资回家过年,火车票都已买好,却因一时冲动让自己深陷囹圄,不得自由。

    法官说法:暴力讨薪得不偿失

    法官表示,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目前企业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民工采取暴力手段讨要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劳动者暴力讨薪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都应当运用合法“武器”讨薪。

    目前,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信访四种途径进行维权求助。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对于恶意欠薪或者对讨薪者进行暴力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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