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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敲诈勒索”沦为打击信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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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敲诈勒索”沦为打击信访工具

 

    据媒体报道,陈文艳是河北遵化市第二中学化学教师,其从教20年,教过三千多名毕业生,资助多名贫困生完成学业。从2010年中考后举报中考作弊、教师职称评定做假、教育乱收费以及个人优秀教师评定不合理等,多次进京反映问题,后被认定向学校接访老师和维稳人员索要了16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9月4日,上诉后的陈文艳被判无罪,重回三尺讲台。

    近年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信访人刑罚的事件已不鲜见。但如何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合法权利,尊重其正当诉求,避免敲诈勒索异化为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工具,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议题。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权利。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信访事项被依法合理处置,有助实现公平正义,监督权力机关,提升政府公信。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信访人刑事责任,需理清法律概念并保持高度克制。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陈文艳事件中,“索要的16900元”都是接访人员以交通费、住宿费名义主动垫付的,很难说陈文艳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解决信访人的正当诉求,仅以金钱赎买的方式压制问题,诱导信访人息诉息访,对此更不能给信访人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否则,这不仅显示出地方政府的失职不作为及滥用职权,更凸显出其暴力压访,“钓鱼执法”,报复信访人的荒唐做法。

    正当表达诉求的上访人陈文艳从涉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到无罪释放的清白者并最终重返教师岗位,说明当地法院严格地适用了法律,坚守了底线,维护了公平正义。此事件也警示有关部门,必须理顺当前的信访机制,补上仅批转,不解决实质问题的“程序空转”缺陷,让信访人少跑腿,少受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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