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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大学期间抚养费 女儿状告父亲败诉
3上一篇 2015年12月0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索取大学期间抚养费 女儿状告父亲败诉
法院:原告已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劳动能力
 

    本报讯 父母离婚,孩子已满18岁但仍在读书,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父母离婚,女儿年满18周岁后仍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纠纷案进行了审判。法院判决父亲潘×(以下简称潘父)向女儿潘××(以下简称潘女)支付高中期间抚养费12000元,对女儿要求大学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

    中山籍女子潘女的母亲梁某与父亲潘父于2010年12月13日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后离婚。潘女被法院判给其母亲梁某负责抚养。

    双方离婚调解书要求潘父每月支付给女儿生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止,但离婚调解书对潘女18周岁之后的抚育问题没有涉及。经审理查明,离婚调解书第二项约定:“婚生子女潘女归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若因继续接受教育而不能自立,甲方同意继续分担抚养的义务,具体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协商。……”调解书并未涉及子女18周岁之后的抚育问题,而且,原告潘女称自己在大学就读,所需费用不菲,母亲一个人难以为继。

    经与父亲多次协商未果,潘女将潘父告上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父亲称女儿成年已尽义务

    庭审中,潘父不同意支付涉案金额,称已经尽了法定义务,将女儿抚养到18周岁。据潘父介绍,长期以来,在离婚之后,女儿成年之后从来没有问候过自己,也没有主动打过电话等。潘父自称经济能力承担不了女儿要求的一万元费用,而且,女儿在年满18周岁后读书需要的费用从来没有问过自己。

    潘父称,女儿作为成年人,她要接受高等教育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有些高校学生也通过勤工俭学读书,法律规定父母只是抚养孩子至18周岁,如果年满18周岁后孩子仍在就读高中的,才需要支付教育费;如果已经完成高中学习的话,则无须承担相应的教育费用。

    法院判决:

    支付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潘父向潘女支付了18周岁之日止的抚养费。法院认为潘女入读大学时已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接受的系高等教育,故潘父已无抚养的法定义务,因此对潘女要求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卫 马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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