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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 八档差别费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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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07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 八档差别费率新政策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并大幅度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缴费政策、激励措施及保障作用。首先,广州市重新划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的行业分类为三个档次。新政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重新划分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其次,重新调整了工伤保险差别基准费率。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差别基准费率由原三档0.5%、1.0%、1.5%相应调整为八档0.2%、0.4%、0.7%、0.9%、1.1%、1.2%、1.3%、1.4%。此外,新政策加大了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杠杆力度。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激励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新政策加大了工伤保险的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对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可降低至50%,同时可得到最高约10%的费用返还。同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经测算,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原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达到了大幅度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的目标,并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黄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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