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有媒体报道,湖南永州道县出现“出租幼童”现象,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出租”的孩子往往被盗窃团伙带至大城市进行盗窃。清清是其中一个“被出租”的女孩子,今年7岁左右。之所以不能确定她的年龄,一是找不到她的亲生父母;二是她属于超生的,没有户籍信息。当然,她也从来没去过学校。
网言网语
@新京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母及租孩子的人,人性已泯灭。
@曹旭刚:孩子的唯一身份是“赚钱工具”,父母的唯一身份难道是“生小孩的工具”?
@斯里兰卡:出租孩子的背后,其实是法律意识淡薄与道德沦丧的共同反映。
@小蒋随想:对于社会底层出现的一些冲击底线的丑陋现象,不仅要通过法律惩处,而且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守夜人之责,尤其要努力破解留守儿童、出租儿童、童工现象等伤害儿童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