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界定为“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需到派出所登记。
■网言网语
如此一来,亲友来家里居住3天以上,岂不是也要去派出所登记?
——袁伊文
“好客山东”不当如此苛待客人。
——双泪落阑干
这样的制度计划经济的味道太浓,也与推进居住证改革、对实际居住人口赋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大方向南辕北辙。
——洛可可
这种严格管制思维,既与高层简政放权的大方向满拧,又与打破户籍壁垒的社会希冀相悖。
——小蒋随想
岂非开倒车?
——f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