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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跨县住三天以上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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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 “跨县住三天以上须登记”

 

    新闻背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界定为“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需到派出所登记。

    ■网言网语

    如此一来,亲友来家里居住3天以上,岂不是也要去派出所登记?

    ——袁伊文

    “好客山东”不当如此苛待客人。

    ——双泪落阑干

    这样的制度计划经济的味道太浓,也与推进居住证改革、对实际居住人口赋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大方向南辕北辙。

    ——洛可可

    这种严格管制思维,既与高层简政放权的大方向满拧,又与打破户籍壁垒的社会希冀相悖。

    ——小蒋随想

    岂非开倒车?

    ——f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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