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范贞 刘智迪)“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改革,广东破产审判将提速。12月15日,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四地法院已被批准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据了解,破产审判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破产审判机构主要管辖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