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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须开展 相关服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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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3月2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
申请机构须开展 相关服务一年以上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为工伤职工提供安全、优质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标准》明确了申请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二是具有民政部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据介绍,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按照各类辅助器具不同的配置服务要求,制定了各类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场地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主要参考了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对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例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的等级划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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