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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劳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2017年04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42名中国工人被困迪拜:没活干不发工资 几乎断粮
海外劳工的权益谁来保障?

 

    ■被困工人的居住环境网络供图

    4月4日,中国青年网刊发《42名赴迪拜务工者求助称没活干不发钱即将断炊》,引起广泛关注。报道称来自安徽合肥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包括他在内的42名务工者被困迪拜沙迦劳工营,没有活做,老板也不发工资,已经15天没有食物供应。

    近年来,中国海外劳工数量庞大,据官方统计已近400多万,“黑劳工”更不计其数。他们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境外雇主经常故意克扣或者拖欠工资,中介或劳务公司收取高额“保证金”或强行从劳工工资中代扣。他们奔着挣钱的单纯目的而去,却遭遇“保命难、维权难”的困境。在最低工资、医疗、休假、福利等方面,全凭雇主的“良心”。一旦发生疾病、工伤等情况,或遭遇劳资纠纷,海外务工者,尤其是“黑劳工”往往处于非常无助的境地。

    事件回放

    “老板不给买米买菜”

    去年11月,张先生到迪拜一个中建的房地产项目做瓦工,国内工资是300元一天,在迪拜近400元一天。按照惯例,用工方还会包机票食宿。但是张先生说,现在几乎断粮了。

    张先生说:“老板不给我们发工资,也不让我们回国。我们在这里都已经待了50天(没有工作),没有人管我们吃喝。”

    张先生说,他与安徽合肥肥东县费大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下合同,去迪拜打工的共有五批80人左右,已经回去15人,目前还有42人要求回国。在“安徽队”务工者中,年龄最小的27岁,最大的将近60岁,大多数为40岁左右的中年人,老家多数在安徽、河南、山东。从今年3月份开始,老板分包的工程被终止,他们开始没有活做,现在每天就是睡觉。老板不发工资,也不再给买米买菜。

    张先生称:“生活费在国内和国外都必须要发的,老板也没有发给我们。很多都是国内自己带钱过去,到现在为止,大家身上的钱都快没有了,只有靠在门口买当地人吃的大饼和面条维持。”

    “谁出事就不管不问”

    施工队和用工方的矛盾最初源于今年2月9日,一工友从施工的楼上摔下,腿骨折,肥东县费大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万俊开会告诫他们:“以后干活在楼上要注意点,谁要是出事就不管不问,更不可能带到医院去……谁不同意就回国。”加上合同约定每天工作10小时,但频繁被强制加班,很多人都想回国。

    郭万俊当时承诺十天之内将工资发给选择回国者,但一直没有兑现。工人们去了使馆和移民局,老板答应会发工资,但是始终没有兑现。“2月份去过一次,3月份也去过一次,使馆说帮我们协调,到现在也一直没有结果。我们也去了当地劳工部和移民局,老板当面答应给钱,但回来也不给钱,现在连吃喝都不管了。”

    “工人受伤已尽责任”

    4月5日,郭万俊回应称,他和工人签的合同是两年,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工资,支付方式是把钱打到工人国内的银行卡上。和中建的合作终止,因为今年2月工人罢工,他损失非常大。

    郭万俊说,加班是工人自愿的,工人受伤事件他已经尽到了责任,支付来回签证和住宿、交通等费用上百万,他自己投入了数百万,其中不少是银行贷款和借款,在工人没有履行完合同期限的情况下,他是不会支付工资的。

    目前工人和郭万俊各执一词,郭万俊说他准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他说从国内带了两个炊事员给工人们做饭,但是这两人也加入了罢工行列。

    保障措施

    法律:海外雇主劳务公司都可被追责

    劳动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表示,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越来越多,劳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随之增长,2012年国家出台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于劳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谁负责、负何责”规定得十分清楚。

    就劳工权益的保护而言,国外雇主和劳工的合同里会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合同后有没有经济补偿等问题,“如果出现事故,劳工理所应当找有劳动关系的国外雇主。”

    如果国外雇主拒不赔偿,或者劳工穷尽法律手段,依旧不足以补偿损失,可以找国内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进行索赔。

    两者都拒绝赔偿的情况下,《条例》特别设立了备用金制度,由国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公司交备用金,一旦双方都推诿,符合条件的劳工即可获得备用金。政府应形成制度性的应急预案,不能一事一议。

    对于“黑劳工”,李凌云认为法律不允许以探亲、旅游、学习的名义境外打工,该群体本身没有合法身份,法律无法覆盖他们。

    政府: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应提醒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输出劳动力时,必须考虑输入国能否保证外来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权益,同时呼吁接受国,要根据国际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保护外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另外,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禁止非法劳工输出操作,同时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和管理。

    中介:协助境外劳工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中明确,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件。

    保险公司:推出“雇主责任险”等险种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在这些保险产品中,雇主责任险的投保量稍大,但总体的投保量并不大。境外就业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海外延伸

    困惑:中国劳工难享同工同酬

    近来,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提振就业率,提出“无论国籍,只要提供同等价值的劳动,就应该拿同等报酬”的口号,但劳动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云表示,该口号并不会惠及中国劳工。“欧洲在社会保障上建立了协调机制,人们在改变自己工作地的时候,社会保障的标准不会降低。但中国劳工享受同等制度显然不可能,他们把职位提供给中国人,恰恰就是因为中国劳工价格低。”

    措施:海外劳工频遭欠薪 澳洲工会出良策

    澳洲已经引入了移民劳工专责小组,打击澳洲雇主剥削海外劳工的不法行为。此外,澳洲工会理事会希望政府能建立一个牌照制度,促使劳动力雇佣公司进行公共登记,专注打击雇佣本地及海外劳工的黑心企业。(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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