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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开判决书内容 被诉单位承担登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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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4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女孩诉酒楼就业性别歧视案审结
媒体公开判决书内容 被诉单位承担登报费用

 

    ■手持印有案件判决书公示内容的报纸,高晓露出欣慰的笑容当事人供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很开心、高兴,这个案子终于结束了。”近日,广州女孩高晓(化名)收到一份迟来的“惊喜”——《南方都市报》以半个版的篇幅刊载自己因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胜诉一案的判决书主体内容,公开招聘单位性别就业歧视的信息。同时,应法院要求,本次刊登的所有费用由招聘单位全权承担。

    2015年6月,有着厨师证的广州女孩高晓应聘广州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名豪轩酒店厨房学徒一职,却被对方以“厨房从来不招女生”为由拒绝录用,高晓于是起诉该企业。2016年9月,广州市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惠食佳及名豪轩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判处赔偿2000元,并要求招聘单位向高晓书面赔礼道歉,若该单位未在期限内道歉,将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判决书主体内容。

    判决下达后,因上述单位迟迟不履行,高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惠食佳向高晓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但一直不愿出面“赔礼道歉”。

    历经半年多的等待,在法院的调解下,高晓终于等到了这一日。3月29日一大早,高晓接到了审理此案的法官电话。“法官说惠食佳公司不愿书面道歉,但同意出资登报刊载公示判决书主体内容。”第二日,高晓急匆匆赶到法院,商议登报事项。

    记者看到,在3月31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AⅡ 07版,刊登了该纠纷案判决主要内容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除了陈述案情,还摘录了判决书上的内容:认定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权,不因性别而受歧视;惠食佳等连面试机会都未提供就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高晓,显然构成就业歧视。

    “官司打了一年半,结果虽然不如自己的预期,但我已经感到很欣慰了。”手持着这份有特别意义的报纸,高晓一脸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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