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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高温津贴不够买水钱
2017年06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筑工:高温津贴不够买水钱
省人社厅:是否调整需仔细论证
■全媒体记者 黄细英
 

    近日来,广东部分地区33℃以上的天气让人燥热难耐。6月至10月是广东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平均每天6.9元,买两三瓶水就没了,像我们在户外作业,酷暑下,每天都至少要喝七八瓶水,这点津贴连水钱都不够。”广州市番禺区雄峰商城二期项目部钢筋班组的向君向记者吐槽。近年来,一到高温时节,本报都会收到部分劳动者反映,广东高温津贴标准自2007年实行以来多年不变不合理,吐槽标准太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6月-10月发放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此外,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经济下行压力大 上调需考虑多方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消费物价指数等都上升了,为什么高温津贴仍然没有调整?”采访中,有职工提出了质疑。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从2007年开始有高温津贴,当时公布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需备案。

    之后,除了对非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标准有修改外,针对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标准就一直维持在每人每月150元。记者了解到,2010年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不再强制企业向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改为: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而在2015年,山东、陕西等地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其中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从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而陕西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

    广东的高温津贴为何至今仍未调整?为此,记者致函广东省人社厅,该厅回复“我们已关注到近年来部分省份上调高温津贴的情况,我们也在对我省高温津贴情况进行研究,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仔细论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给企业降成本、保岗位。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多数省份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9月,仅发放4个月,而我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月-10月,共发放5个月,发放的月数仅少于海南、重庆。我省全年共发放750元,发放总金额仅次于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贵州。

    律师:劳动者只能追回一年津贴

    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执法,在环卫、建筑等特定行业中,高温津贴已经深入人心。但其他行业对高温津贴认知度并不高,不少劳动者认识模糊。“做销售经常在外面跑,这算不算露天工作呢?”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何建飞告诉记者,他有一半时间都在外面跑业务,但是进入公司两年多来,从未享受过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自己判断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比较困难。但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企业负责人提出发放高温津贴,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鹏飞表示。

    据悉,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高鹏飞表示,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目前存在争议,一般把高温津贴归到普通时效,一年以上的高温权益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这是目前高温津贴存在的问题,也是企业不关注高温津贴的一个因素,因为劳动者最多只能追回一年的高温津贴。”高鹏飞说。

    据他介绍,他很少接到单独高温津贴维权的案子,高温津贴一般都是作为附属诉求。如果很明显属于高温作业,法院都会支持。

  

●评论

为何高温津贴总成季节话题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尽管从2015年开始,每年国家相关部委都会出台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的要求也相应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办法,然而反映在落实上,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鸡肋”福利。高温津贴的标准实行静态标准,或按天或按月计算,标准调整滞后于工资与物价增长水平,一个标准执行多年,一个夏季百十元,形同“鸡肋”。同时,计算方式复杂,多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分行业、分室内室外,有的还区别实际温度按天计算,给实务的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以致一些行业只发放少量钱物“意思”“意思”,还有的干脆什么也不发。

    二是“纸上福利”。高温津贴一直都被定位为劳动福利的范围,主要政策依据是《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津贴只是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措施之一,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宽泛性规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这也是导致高温津贴有政策难执行,广大劳动者权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保障的操作性,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浮于表面,导致落实不彻底、不连续,单纯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并不足以形成用工社会责任的自觉。

    高温津贴不能只靠纸面规定,关键还得靠落实。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规范,成为用工劳动福利的一部分,纳入工资的设计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之一进行常态监管。一方面,高温津贴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视行业实际适度差别化。另一方面,高温津贴作为劳动用工的组成部分,除了应写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之外,还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等事项内调节,并在监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碍。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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