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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伤残津贴拟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
认定方式为“集中受理、统一评审”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6月0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工伤伤残津贴拟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4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6月1日,省人社厅网站对《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拟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4日,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gsbx@163.com。

    据悉,此次津贴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

    在倾斜调整方面,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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