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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辞职? 单位:他想讹钱
3上一篇 2017年06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会主席因维权被辞职? 单位:他想讹钱
工会约谈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拿到3.7万元经济补偿金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我是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因没有按照领导要求辞退一名还处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员工,被公司借故辞退,还拿不到补偿金。”日前,广东“工人在线”平台接到这样的求助个案。

    据报料者王×武称,他于去年3月应聘广东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公司”)任人事总监一职,同年5月公司让他牵头组建工会。工会成立后,王×武当选为公司工会主席。据王×武提供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显示,王×武为振×公司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有效期至2021年3月,发证机关为东莞市万江街道总工会。

    去年9月,公司一名员工在出差时受了工伤。王×武说,在受伤员工住院没几天、脚还打着石膏时,公司就要求他出面辞退该员工。“我告诉老板,员工还在住院治疗期,法律是不允许解雇的。老板听了很不满意,再加上我为员工争取加班费的事,老板对我越来越有意见。”

    今年4月,王×武接到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补偿金协商不成,公司转而提出调岗要求,王×武拒绝调岗。“后来公司就逼着要我主动辞工。”

    5月25日,振×公司员工刘某在电话里向记者证实,自己受工伤后王×武确实帮助他争取工伤待遇,最后自己不仅被认定工伤,还被评为十级伤残,现在仍在公司上班。“王经理有为员工说话。据我所知,他不仅帮助过我,也帮助过其他员工。”

    对此,振×公司总经理朱先生表示,公司不存在因王×武维护职工权益而打击报复他的行为,是王×武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原因在于公司近期搬迁,他不愿随迁,因此就想趁机“敲诈一笔钱”。据朱先生称,王×武要求补偿10万元。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峰指出,企业要解聘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须符合三种情形: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即便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只要这种不胜任不属于以上三种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东莞万江街道总工会副主席胡文高表示,工会已分别约谈企业和王×武,要求企业依法尽快解决此事。记者获悉,5月26日下午,王×武和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武经济补偿金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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