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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式”维权模式化解劳资纠纷
2017年06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工联会:
“链条式”维权模式化解劳资纠纷

 

    ■社区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单位供图

    ■全媒体记者 王艳 通讯员 黄智华 张耀珠

    事前强化预警研判

    事中强化调解处置

    事后强化规范治本

    “感谢东角头社区工联会的贴心调解,要不是他们,我们肯定闹得不欢而散。”5月16日,位于深圳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的海境界二期工程河北建工工地——“三包”工头李文元和工地木工组42名木工在“僵持”一天后终于握手言和。

    东角头社区共有171家企业,多为来料加工的作坊式工场,加上辖区建筑工地多,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70%,劳资纠纷多发频发,且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东角头社区工联会自2005年12月成立以来,运用自身的组织优势,主动作为,打造了一套“事前强化预警研判、事中强化调解处置、事后强化规范治本”的“链条式”维权模式,助力职工维权。去年,该工联会成功调处各类劳资纠纷26宗,追回工资欠款63万元。

    建信息员队伍

    加强劳资隐患排查

    建立信息员队伍,加强劳资纠纷建立预警机制,是东角头社区工联会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东角头社区组建了由7名社区民意网格员、9名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随时了解社区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去年10月28日,东角头社区工联会专干屈镇森在辖区半岛城邦三期工地走访中,工地项目部信息员告诉屈镇森,工地上4名工人一直被拖欠工程款,准备用过激行为追讨欠薪。

    得知消息后,屈镇森马上找到被欠薪的刘亮等4名工人了解情况。原来,刘亮等4人在半岛城邦三期工地负责做阳台的木工,去年9月底该工期完工,除预先支取外,工头还拖欠4人薪资共87868元。工人几次讨要无果,准备采用拉横幅、堵大门等过激行为讨薪。

    “了解工人诉求后,我一边安抚他们,一边打电话向项目部负责人核实。”屈镇森说,建筑工地项目都是层层分包,分包工头一般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工人容易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加强劳资隐患排查,为准确把握劳资矛盾焦点、进一步化解劳资矛盾做好前期工作。

    屈镇森通过项目经理刘海南了解到,项目部已经将木工项目承包给包工头,工人薪资由包工头结算。虽然该项目已经完工,但包工头目前还没有拿到工程款,所以一直拖欠工人工资未发。

    “一边是工人要求立即支付工资,一边是包工头没钱支付,双方僵持不下。”屈镇森说,这种情况下,他会建议双方去社区工作站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10月29日,在社区工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屈镇森确定调解方案后,分头找当事双方展开心理疏导、政策说明、法律解析、人情明理等工作。经过6次耐心细致的调解,4名工人意识到自己做得“有点过了”,项目经理也当场拍板会尽力协调,想办法从项目部预支工程款支付欠薪。

    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个星期后,4名工人以现金方式拿到了欠薪。

    “快调快结”

    妥善化解劳资纠纷

    “社区整合资源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了街道首家社区民事协商会,创新工会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属地情况召集人民调解员、民事协商会会员及法律顾问合力协调解决纠纷。”东角头社区工联会主席潘道安告诉记者,强化事中调解,妥善化解劳资纠纷,是工会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优势所在,也是维权“链条”中重要一环。

    今年5月16日上午,社区工联会接到信息员报告,海境界二期工程河北建工工地42名木工围堵工地大门维权。潘道安立即和调解员李鼎辉赶到现场,在稳定现场情况后,潘道安召集工人代表滕书伍、陈立安等4人和承包方代表李文元来工联会调解。

    在东角头社区工联会,滕书伍先表达诉求,称他们42名工人都来自湖南,于2016年11月进入工地干活,5月13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工头李文元将所有工人辞退。“我们要求李老板给一个说法,并支付每人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同时给予经济赔偿。”

    李文元则表示,辞退工人是因为木工组做的项目被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已经与其终止了合同,“工人的工资我会照常支付,也会适当补偿工人。”

    滕书伍:“我们现在还要重新找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补偿金应该为每人5000元。”

    李文元:“我在这个工地没有挣到钱,我只能给每人2000元经济补偿。”

    滕书伍:“这个数目我们不同意。”

    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潘道安赶紧说:“李老板,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你要支付工人计件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我希望大家互相理解,以后有项目还是可以合作的。”

    见潘道安说得合情合理,李文元表示可以支付每位工人3000元补偿金,工人也最终理解了工头的困境,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样,历时一天,一场群体性劳资纠纷调解成功。

    规范调解文书

    更有效保障工人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规范调解文书范本,适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成果,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潘道安说,在基层调解中,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反悔的现象很普遍,规范调解文书可以更有效保障工人权益。

    潘道安介绍,在调解成功“海境界二期工程河北建工工地42名工人劳资纠纷”案后,包工头李文元第二天一大早又来到工联会,称签署协议中的一位工人长期请假,入职以来实际只上了一天班,不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昨天我没有了解清楚调解方案,就签署了协议书,现在我拒绝给这名工人全额支付补偿金。”李文元气愤地说。

    潘道安立即请李文元坐下,倒上一杯热茶,和他谈心。“按照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从情理上说,工人虽然请假,但和工地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你的工人,应该获得补偿。”经过劝解,李文元最终同意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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