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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再设收入线 租赁期调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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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拟不再设收入线 租赁期调为5年

 

    本报讯 广州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拟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7月1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扩大优先配租积分范围,调整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并完善了违规申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理规定。

    “居住”门槛降低为3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创业就业人员和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在优先配租积分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同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纳入了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本月21日前可提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在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此外,征求意见稿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于2015年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穗建住保〔2015〕1312号,以下简称“试行稿”)。目前,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为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修订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2日至7月21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网上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传真:83191642)。(傅鹏 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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