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深圳完善医保扶贫政策 提高困难群体重疾待遇
让中国建造在非洲一炮打响
《广东工运》征稿启事
下一篇4 2017年08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完善医保扶贫政策 提高困难群体重疾待遇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庄庆发)8月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从今年7月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下调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80%,从1万元人民币降低至2000元人民币,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对其他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的公平,待遇调整增加的支出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行支付。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深圳市困难群体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近百万元。

    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陈先生为例,2017医保年度产生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26万元,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3万元。政策调整前,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3万元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报销70%,重疾补充保险实际再支付1.4万元,个人支付1.6万元。政策调整后,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3万元减去2000元起付线,后报销80%,重疾补充保险实际再支付2.24万元。个人只需支付0.76万元。

    据了解,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4月试行建立重疾补充保险制度,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参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二次报销及重疾药品目录费用报销。截至2017年6月,已有24649人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2.74亿元,其中个人享受的最高金额为73万元。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