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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是“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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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08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探访“菲佣”市场
大部分都是“黑工”

 

    近日,菲律宾媒体发布的有关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将允许家庭聘请菲律宾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引发国内各界热议。

    但法制晚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国内的菲佣市场鱼龙混杂,很多菲佣中介都没有经营资质。曾聘请过菲佣的谷先生表示,由于聘请黑菲佣,自己无辜承担了9500元的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北京一家家政公司表示可以推荐菲佣,但拒绝客户上门挑选。他们承认所介绍的菲佣均没有取得我国就业许可,身份并不合法。不过,如果菲佣跑路或被遣返等,由中介机构负责再安排菲佣。

    雇主 聘用黑菲佣造成损失

    由于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谷先生聘请了黑菲佣,造成9500元的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此前,一篇介绍香港菲佣的文章称菲佣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不但可以做家务,还可以教孩子英语。文章还称,菲佣实际已经进入内地北京、上海等城市高端家庭。

    谷先生的孩子将赴英国留学,他一直想提高孩子的英语水平。于是,便通过一家中介机构,以中介费1.3万元、月薪8000元的价格,聘请到一名32岁的菲佣萨曼。

    谷先生与萨曼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合同,中介是担保人。合同约定萨曼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内容为做家务和辅导孩子学习英语,同时约定谷先生负责萨曼食、宿和报销一年一次往返菲律宾的探亲机票。

    谷先生称,去年7月,萨曼要求回菲律宾探亲休假,假期10天。谷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萨曼5000元机票钱,谁知,休假期满后萨曼并没有按约定出现。于是,谷先生找到中介,要求萨曼回来,或重新安排一名菲佣,结果双方产生了纠纷。中介坚持认为,谷先生家的原因造成萨曼离去,与中介无关,损失自担,于是谷先生投诉到消协,消协认为谷先生聘请没有取得我国就业许可证的黑菲佣,其行为本身属违法,所遭受损失要自行承担。虽然,最后中介也退还了部分中介费,仍给他造成总计9500元的损失。

    中介 承认菲佣非法需上门考察聘用者情况

    目前,有多家中介机构在网上公开介绍菲佣。8月2日,记者联系到北京一家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其所推荐的菲佣有两种,一是直接来自菲律宾;一是现已在中国国内下户。直接来自菲律宾的菲佣在10天内就可以下户,而已在中国国内下户的,需要等该菲佣上一份合同结束才能过来,等的时间要长一点,一般一个月左右。

    两种情况中介费不一样。来自菲律宾的菲佣,中介费3万至3.5万元,其中包括菲律宾当地的中介费、来华机票、签证费、保险等。而已在中国国内下户的菲佣,中介费7500-9000元。至于菲佣的工资,为6000-7500元。

    对于聘请菲佣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家庭成员中需有人会英语,以便与菲佣沟通交流。还要求客户家庭有一定的住房条件,可以为菲佣提供相对单独的住处。同时,中介机构还要到客户家进行考察,考察交通费需用人客户承担。

    8月3日,记者又到广州一家家政连锁服务机构采访获悉,该机构收取中介费3万元,并要求客户预支菲佣6个月工资,菲佣月薪6000元。

    如果客户挑选到合适的菲佣后,可以通过视频面试,面试前用户需交1万元定金。机构负责人称,面试通过后就签合同,然后就可以下户上岗了,不过前往服务目的地的机票需客户支付。

    法律 国内菲佣均属非法就业

    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注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不过,对于菲佣来说,目前几乎不可能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因为《规定》第5条规定,《外国人就业证》须由用人单位,为准备聘用的外国人来申请,获准后该外国人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后才能聘用,同时,第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的适当人选。据了解,目前,不可能有哪家单位聘用菲佣,而菲佣更不是短缺人才,因此,菲佣还无法得到《外国人就业证》。还有,该《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目前国内菲佣均属非法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何颖思 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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