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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点行业将可订立高温津贴专项合同

 

    ■户外人员高温下作业的保障情况特别受到关注 陈立新/摄

    本报讯  眼下虽然已经入秋,但部分地区的高温天气仍在持续,户外人员高温下作业的保障情况特别受到关注。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同时,推动一些重点行业就高温津贴和其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卢爱红表示,目前已经建立起高温津贴制度,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夏季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同时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目前,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比如,北京、山东等地按月发放;海南等省份则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但一直以来高温津贴的落实是个难题,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有发生。在政策落实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落实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

    卢爱红表示,下一步,在高温津贴的保障方面,将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在一些重点行业,推动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和其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三是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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