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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加班费不能止步于“算”
一周播报
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家的味道”
坐专车送几瓶水 讲理还得“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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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加班费不能止步于“算”

 

    中秋、国庆就要来啦!不少市民对这8天假期是期待已久。不过,每逢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要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无论是清明等小长假,还是国庆、春节等大长假,每到这些假期临近,媒体和有关方面专家,就开始计算假期和工资的关系。一方面是让劳动者明白自己享有的法定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儿,不能在加班待遇上打折扣。所以,对一些假期不得不坚守岗位的人而言,长假工资和加班费的“精算法”就格外上心。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落实上并不给力。有的单位根本不发加班费,也有一些单位用红包、奖品等代替加班费,使法律赋予的劳动者的“福利”打了折扣。尤其是一些私企,如酒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等受工作性质限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加班加点却不加钱的现象,从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长假加班工资难以百分百落地,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或怕被“穿小鞋”和辞退,不敢和企业主斤斤计较,只能是一忍了之;再者,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有一定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成本小,也就纵容了其不屑于在员工加班费上下功夫。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正式工还是试用期员工,计件工还是计时工都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也不能以福利或礼品折抵加班费。因此,用人单位理应落实好主体责任。

    对于假期还需要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而言,一则应明晰自己享受的待遇;二则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时,应鼓起勇气维权。比如,主动找单位协调,伸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合法维权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用人单位遵法行事,这并非坏事儿。

    当然,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一方面应加强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依规行事;另一方面应加大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和接受投诉的线索,坚决依法予以调查和处理,使非法用工现象减少甚至绝迹,让足额兑现工资和加班费成为常态,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护。(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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