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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之死 女方是否涉骗婚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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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之死 女方是否涉骗婚敲诈?

 

■翟欣欣和苏享茂在微信上的对话

    近日,知名免费网络电话软件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之死持续引发关注。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此事在法律方面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家属称苏享茂自杀前收到前妻翟某的疑似威胁辱骂短信,翟是否存在敲诈勒索之嫌?苏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致遭威胁?介绍苏翟两人认识的婚恋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对此,有律师指出,真相未有结论,女方翟某触法与否有待考证,“男方苏享茂在经营Wephone期间若无违法犯罪行为,女方才可能触法。”

    

涉嫌敲诈勒索?律师:前提是男方无违法违规行为

    苏享茂于9月7日凌晨5时左右从楼顶天台跳楼自杀,其家属公布的他和前妻翟某的聊天截图显示,在他跳楼之前几个小时,曾陆续收到翟某疑似辱骂、威胁的消息。

    9月9日,苏家属在网上发布关于此事的通告,称苏翟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女方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苏家属披露的信息称,翟某指苏享茂漏税、网络电话事业涉嫌违法,并称其舅舅是“三级警监”,开口索赔精神损失费。这被认为有敲诈勒索之嫌。

    “苏享茂在运营Wephone期间是否合规合法,这是最重要的问题。”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这一问题可直接决定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邓学平认为,如果男方确实涉嫌违法犯罪,涉嫌刑事责任,那么女方即便有要挟,也不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这是她的法律权利,因为女方说的是实话,不属于“虚构事实”或者“以不法侵害相威胁”。反之,女方则有可能触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坦言,从刑事角度看,女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尚存争议,一种是认为在离婚期间主张财产分配,即使有胁迫对方的行为,因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双方只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是要挟他人的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我比较倾向于前者”,许浩说。

    

骗婚疑云:“精神损失赔偿费或无法律依据”

    此事是否存在骗婚也引起不少讨论。

    “骗婚更多的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大多是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大额财物,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体现的是一种诈骗行为。”许浩认为,此案很难算是法律意义上的骗婚,也不属于可撤销或无效婚姻。

    “骗婚的证据很难收集,除非女方有很多类似前科或者女方自己承认是骗婚。”邓学平坦言,女方是否为骗婚有待警方调查,“如果属于正常离婚的话,男方无明显过错,结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部分财产一人一半,女方可能拿不到这么多。”

    另据苏享茂家属发布的聊天截图,翟某提出要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不然就走“正规渠道”。

    针对1000万精神损失费一说,许浩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翟某提出的所谓‘精神损失’情形并不符合司法解释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比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婚恋网站责任:“若疏于审查或明知放任或需担责”

    9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中介绍了更多细节:这是苏享茂第一次结婚,双方在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他们从认识到离婚,仅持续了逾百天。9月10日下午,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中质问:“现在我们身心疲惫,无力指责,就想问一下世纪佳缘,当你手握信息的时候,怎能利用别人的信任,把别人的兄弟,姐妹导向不归之路。对你,也许只是一单生意,于人,却是整个人生。”

    这是苏享龙第二次质疑世纪佳缘,第一次是在9日下午:“女方之前有过极其短暂婚史,但她和世纪佳缘网站均没有披露。”

    有观点因此质疑,现在所谓的高端婚介机构正在沦为为骗子们背书的主要手段——未经严格审核的经过骗子包装的身份信息被纳入VIP名单,“如果被证实,世纪佳缘难辞其咎。”

    “网站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审慎的审查义务。”许浩认为,婚恋网站因不属于职能部门网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无法核实,但是其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如其承诺了会员信息百分之百真实,一旦出现虚假信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邓学平看来,除非女方在婚介中心登记的信息虚假,婚介网站疏于审查或者明知而放任,否则网站可能无责。

    (摘编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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