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兰兵)“公司安排工人转岗,员工不同意而遭解雇。”日前,广东“工人在线”平台接到报料,称广州王×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吉公司”)变相辞退工人被告上法庭,广州中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因不服对年中奖诉求的判决,当事工人向省高院申请重审并获受理。
调岗协商不成
公司解雇当事员工
9月16日,陈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陈先生称,他是王×吉公司原职工,2014年9月入职于与王×吉公司有关的劳务派遣公司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工作地深圳。同年,陈先生被调到广州工作,职位是产品主任。
“我一直为王×吉公司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王×吉公司是用工单位。”陈先生解释说,2015年9月,王×吉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调整,他也解除了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于2015年12月与王×吉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
2016年9月,在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王×吉公司将陈先生从广州调岗至汕头,约定薪酬不变。陈先生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王×吉公司以不服工作安排、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陈先生不服王×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2016年9月工资、支付2016年部分年终奖及补贴。
劳动者不服判决
向省高院申请重审
2016年12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吉公司要支付陈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余元,工作年限自与王×吉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即2015年12月计起;支付陈先生2016年9月工资;同时驳回其他诉求。
陈先生不服裁决,起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陈先生工作年限应从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即2014年9月计起,将年中奖和年终奖计入平均工资,认定住房补贴和私车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畴。此外,陈先生就年终奖发放条件举证不充分。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王×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000多元和2016年9月差额工资;2016年部分补贴,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王×吉公司和陈先生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2017年8月,广州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的诉求。
9月12日,陈先生不服广州中院对其年终奖诉求的判决,向省高院申请重审,目前已获受理。9月19日,记者试图联系王×吉公司,截至发稿仍未收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