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亲子关系并非只有亲子鉴定才能判定
2017年11月0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一系列家事案件
亲子关系并非只有亲子鉴定才能判定

 

    法官断家事

    有一些家庭,因为双方没有做好准备,生下孩子后发现,孩子口中的“爸爸”事实上不是他血缘关系的父亲。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系列家事案件。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董诗婷表示,并非只有亲子鉴定才能排除亲子关系,哪怕一方拒绝亲子鉴定,如果能通过血型等方式论证亲子关系,进行合理推导,法院也可以判定亲子关系。

    起诉讨要抚养费 鉴定发现非亲生

    颜丽与方强在2016年1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开始拍拖。2016年3月,颜丽发现自己怀孕,并在2016年8月31日生下女儿。

    自从颜丽怀孕以后,方强就开始冷淡她,很少主动联系颜丽。后来,方强称自己的生意出现问题,把颜丽从微信上拉黑,也不再接听颜丽的电话。

    因为找不到方强,颜丽遂把他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女儿小雨(化名)与方强之间的亲子关系,并由方强每个月向小雨支付抚养费。没想到,方强答应向其支付抚养费。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不能通过双方调解确认,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办法官董诗婷介绍,当时方强和颜丽都同意做亲子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可是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却让两人大吃一惊,小雨和方强并没有亲子关系。颜丽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也从法院撤诉。

    离婚后疑女非亲生 探望女儿后又撤诉

    2015年2月,贾蓉和牛柱解除婚姻关系。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一栋房产归女方所有。2016年,贾蓉把牛柱告上法庭,让他配合过户。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牛柱向法院提起反诉。牛柱称,他与贾蓉2009年12月办理结婚手续,并与2013年2月有了女儿。女儿出生后,因双方在外打工,牛柱便提出让女儿回家由其父母抚养,但是贾蓉坚决不同意,他们为此不断吵架。2015年2月,他们协议离婚,女儿由贾蓉抚养,牛柱每个月给女儿1000元抚养费,并将双方名下的一套住房给贾蓉。

    离婚以后,贾蓉有一次却提起女儿不是牛柱亲生的,周围的邻居和亲戚也说女儿不像他。牛柱认为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他认为,贾蓉不忠诚双方夫妻感情,离婚时隐瞒了女儿不是牛柱亲生的事实,所达成的女儿抚养费及财产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女儿非自己亲生,自己已经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生育子女医疗费和抚养费。由于他受到精神痛苦,要求贾蓉赔偿。

    在法庭上,牛柱为了证明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事实 ,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16年5月的精液检查证明,显示牛柱的精液活力低下。他认为自己生育能力差,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但贾蓉认为,这不代表他在2013年时就是这样的身体状况。

    牛柱向法院申请和女儿做亲子鉴定,但是贾蓉坚决不肯。贾蓉表示女儿有点精神焦虑,怕亲子鉴定会加重她的病情。

    除了一张精液化验单外,牛柱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份证据对于认定亲子关系并不充分”,承办法官董诗婷表示。法官建议牛柱再去女方家里探望孩子。没料到这一次探望,牛柱回来直接撤诉了。

    通过血型推导 也能判定亲子关系

    张力与刘倩于2007年12月举办婚宴后开始同居,2008年9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9月28日,刘倩生育一子张豪(化名),出生证载明张豪的父亲为张力。2011年6月30日,张力与刘倩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张豪由刘倩抚养,无需张力支付抚养费。

    2015年6月5日,张力到医院检验血型,检验报告显示其血型为B型R h阳性。而该医院之前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刘倩的血型为O型R h阳性,张豪的血型为A型R h阳性。张力为此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其与张豪不存在亲子关系,刘倩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庭上,刘倩、张豪都确认了检验报告和各自血型的真实性,但是刘倩表示张力就是孩子的爸爸。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力申请与张豪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刘倩、张豪都拒绝了,且不愿出庭接受询问。

    那么,通过血型能否推导亲子关系?法院为此向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函征询。中山市医学会出具书面回复函称:B型血和O型血父母生下来的孩子只能是B型和O型,血型在婴儿出生时即已形成,一般情况下终生不会改变,故可用于亲缘鉴定和个人识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血型是可以改变的。如在血型检查期间,张力、刘倩和张豪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且不存在检验差错,从血型遗传关系而言,张豪应不是张力和刘倩的亲生儿子。

    回复函中也提到,虽然根据血型遗传学判断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但目前最权威的检测方法还是亲子司法鉴定。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的陈述及检验报告,法院确认三人血型的真实性。结合三人的血型,在刘倩、张豪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支持其主张,其本人拒绝到庭接受询问,且拒绝对张力与张豪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推定张力与张豪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张力与刘倩在登记结婚前已经自愿同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刘倩明知张力与张豪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故意隐瞒。在此情况下,不能认定是刘倩单方存在过错。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张力与被告张豪不存在亲子关系;驳回原告张力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诉讼

    不能以调解结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董诗婷介绍,近年来接到不少关于亲子关系的案件,其中有两点值得重视。

    首先,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亲子关系的诉讼是不能以调解结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比如在第一宗案件里,不能因为男女双方都认可孩子是自己的,法院就作出判决,认定亲子关系。事实恰恰证明,女孩的父亲并不是诉讼中的男子。

    其次,一般人印象中认定亲子关系只能通过亲子鉴定,但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第三宗案件里,法院正是通过向专业委员会询问,推导出涉案当事人不是亲子关系的结论。

    董诗婷强调,为人父母一定要做好准备,一旦考虑生孩子就要对孩子有责任感。否则仓促中怀孕,甚至连孩子的父亲都弄错,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吕婧)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