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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遭“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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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舆情观察
多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遭“嫌弃”

 

    近来,网上流传一句顺口溜:“全款买房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贷款的请把共享单车挪一挪。”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在广东、福建等地楼盘调查发现,一些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商贷。更极端的是,在深圳一些高端楼盘,客户看房必须提前预约,“不仅拒绝公积金贷款,还必须一次性付款”。

    近期,从中央到不少地方相关部门纷纷出台规定,试图纠正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诸如“开发商不得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对公积金贷款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等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将处以“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等处罚。然而,公积金贷款还是从被拒绝发展到被“嫌弃”,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

    

媒体热评

  

保障刚需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还有“歧视链”,到哪儿说理去?房地产市场不应该成为“比谁关系硬、比谁首付多”的畸形市场。购房人利用国家所允许的按揭贷款制度进行购房,这一方式也理应得到开发企业的尊重和理解,而非阻挠和歧视,更不应该以购房人的财务条件而进行区别化对待。相关管理部门宜通过适当方式,保障所有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

    

遏制“拒绝公积金贷款”

需减少漫长等“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能为购房者节约一笔购房成本,这是很多人在购房时首选公积金贷款的最大动因。而房地产开发商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是对购房者正当权益的剥夺。对规定予以无视,看似是市场行为,实质上恐怕是一种违规行为。

    目前不少地方已在不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职工租房、装修、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甚至于交纳物业费都可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使用条条框框仍很多,使用不方便。一边要纠正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之举,一边又让公积金贷款者漫长等“贷”,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消减公积金政策善意的一种做法。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非常好,但好制度最终也要落到实处,才能让公众获利。期待相关部门在力促各地消除漫长等“贷”上有所作为。(光明网)

    

拒绝公积金贷款于法无据

    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言之,任何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均属违法行为,对于这种以内部规定、自身困难等理由不执行法律政策的行为,就应该进行严厉惩罚,不能指望开发商主动自觉地照章办事。

    执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法律,就必须简单直接、清楚明了。开发商不能对公积金贷款客户有任何歧视性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部分城市出台政策严厉打击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将面临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等严厉处罚。 (法制日报)

    

网友热议

    @律师丁兴峰:全款优先等于限制了购房人的平等选房权和平等购房权。

    @刘勋: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等于违背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违法,还危害国计民生。

    @业内人士:有关部门需制定相关法律,严厉禁止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行为。并可在贷款审批环节,减免些手续,加快放款速度。还可对大幅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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