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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抵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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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2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物抵薪”合法吗?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老板不可用实物代替,员工也不可私“拿”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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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南昌一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一事引发关注。事实上,近年来,在员工讨薪过程中,还有企业用酒、饭票、超市购物卡、库存产品(如皮鞋、棉衣)等抵工资;同时,也不乏员工私“拿”老板钱财、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那么,“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对此,律师表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员工私“拿”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

    “实物抵薪”

    是转嫁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表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属于强制性条款,即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再者,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并不平等。表面上双方协商一致,实则劳动者是迫于企业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所以,用实物抵工资是不合法的。”张志友说。

    一位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律师称:“用实物抵扣工资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法院可以将查封的公司财产进行拍卖,将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私“拿”公司财物抵薪

    可能涉嫌犯罪

    老板用实物抵薪不合法,那么遭遇欠薪后私“拿”公司财物抵薪是否合法呢?对此,张志友特别提醒说,这可能涉嫌犯罪,员工们切忌鲁莽行事,要认识到依法维权最重要。

    现实生活中,私“拿”公司财物抵薪而被判刑的案例并不少见。因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员工李某一念之差偷走公司财物抵工资。2013年10月30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无独有偶。郑某以老板拖欠工资为由,趁老板睡觉之机,盗走12369元。2016年12月,广东从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理性、合法地使用法律武器。当遭遇黑心老板拖欠工资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交涉;其次,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求得到帮助;再次,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张志友说。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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