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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人先被放假后遭调岗 公司称因开工不足导致
3上一篇 2018年02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工人先被放假后遭调岗 公司称因开工不足导致
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未能证明放假合法性和合理性,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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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阿东、阿磊、阿果是同一家工厂的工人,两年多前,三人相继被单位单方面安排放假和调岗。在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未果后,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起自己的劳动权益。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员工不满被放假后遭调岗

    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阿东、阿磊、阿果三人分别于2004年、2006年、2012年入职东莞长安一塑胶制品厂担任技工。2015年11月17日起,三人先后收到了厂方单方面放假的通知,紧接着是各自的考勤卡被一一锁住,无法打卡上班。在被放假15个工作日后,阿东、阿磊被安排到仓库帮忙,阿果则在被放假29个工作日后,被安排到涂装部帮忙。

    “我们的工作岗位明明是技工,公司却私自调动岗位要我们去当帮工,我们不服。”因此,三人共同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工作岗位。

    对于员工的诉讼之举,厂方起初并未引起重视。据悉,在仲裁开庭时,厂方既未派人到庭,也没提交任何答辩。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锁住三人考勤卡,导致三人无法上班,且工资只支付到考勤卡被锁当天,而单位收到三人要求继续上班的请求后,并未对此进行回应,实际上拒绝了员工继续上班的请求。因此,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事实上解除,对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发出复工上岗通知书

    诉称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16年4月,在收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后,三名员工另行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当得知此消息后,此前没有任何行动和反应的用人单位随即向三名员工发出了复工上岗通知书,要求三人返厂上班,遭到员工拒绝。

    接下来的大半年,双方围绕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争议打起了官司。厂方认为当初公司因市场经济导致开工不足,为避免裁员导致员工的经济利益受损,故对包括三人在内的部分员工做出放假处理,实际上与三人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为此,厂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法院支持。三名员工接着上诉到中院,认为公司故意不提供劳动条件并减少报酬导致他们无法上班,双方劳动关系已明确解除。

    2017年2月,东莞市中院最终判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亦不适宜继续履行,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随后,三名员工又回过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认为,员工在收到复工上岗通知书后又拒不回到工厂上班,此应视为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三人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放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又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员工在接到仲裁结果后不愿意继续履行,其行为符合自动离职的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作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时距离三名员工被放假调岗已两年有余,东莞中院的判决结果又将如何?员工最终能否如愿收到经济补偿金?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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