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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 《快递暂行条例》
“民告官不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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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 《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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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今后我国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按照国务院要求,条例草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修改,在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保障寄快递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足包容审慎监管,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完善了无法投递快递的处理程序,增加了鼓励共享末端设施、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从全国消协系统收到的约300条消费者所提修改意见看,关注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问题。

    据了解,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在立法位阶上,仅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却高于各部委的规章、文件,也高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规章、文件,各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员工、用户等必须遵守。在邮政业法规体系中,《条例》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乔雪峰)

    我国高等教育

    有了首个“国标”

    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万多个专业点。

    据介绍,这一国家标准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作了明确要求,特别对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标准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据此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叶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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