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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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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4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程序简化
今后无需再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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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广州住建委网站挂出公告称,今后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程序再次简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将不再需要提供 “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人才来穗创业就业,广州市于2017年出台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切实解决基础性人才的住房保障需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广州市开展了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包括全面清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清理三项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减轻群众申请负担。

    据悉,2018年,广州住建委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原《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将不再需要提供 “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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