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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类安全违法行为及隐患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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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4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四类安全违法行为及隐患举报有奖
最高奖励30万 4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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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4月2日,据深圳市安监局官网消息,市民只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和违法行为并经查属实的,政府将予以奖励。举报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还可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重奖。

    四类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奖励办法》中明确的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四大类: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还可以获得重奖。比如,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来说,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等。

    当然,有些举报将无任何奖励,比如相关监管部门先期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下同)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等。另外,国家机关、社区工作人员为本人或他人获取举报奖励,故意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线索透露给他人的,也没有奖励。

    举报最高奖金达3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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