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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尿毒症,企业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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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04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患尿毒症,企业该担责吗?
律师:尿毒症不属于职业病,劳动者可索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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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近日,记者在广东“工人在线”平台收到报料,有网友反映其因工患上尿毒症,其所在公司“不管不顾”。而该公司行政经理向记者表示,该名员工患病与个人饮食习惯有关。律师表示,尿毒症不属于职业病,患者可以人身损害名义索赔。

    员工患尿毒症

    每月透析费用7000元

    3月24日,记者在广州市从化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肾内科病房里找到了报料人樊勇。樊勇称,他刚刚咨询了人社部门。受尿毒症的影响,他的左手活动受限。

    “尿毒症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老板有恃无恐,随意对待我。”樊勇说,他只希望能够拿到应有的赔偿。“我现在要靠透析维持生命,已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哪家工厂会聘请我。”

    樊勇还指责公司延误其最佳治疗时期,瞒报体检报告。

    樊勇来自湖南省常德市,2010年他来到广州市协蕊不织布有限公司,从事针扎操作工作,至今已有8年。今年1月17日,他的例行体检报告中建议他暂时脱离高温作业岗位,但由于诊断报告没在他手上,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旧上着班。

    1月20日,樊勇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樊勇很担忧,因为他需要每周3次的透析治疗,费用每月约7000元。

    记者了解到,樊勇所在的工厂在生产化纤棉过程中,有存在高温、噪音、灰尘等情况,员工在这一环境下工作唯一的防护工具是口罩和耳塞。

    工会积极筹款

    公司经理否认耽误其治疗

    “工作时长和环境并不是引发尿毒症的诱因,该员工得尿毒症与其个人饮食习惯有关,工厂其他人并未患此症。”该公司行政经理张先生回应道。他表示,并无刻意隐瞒该员工的病情,公司在拿到报告的时候已经是过年了,该名员工已请假回家过年。此外,若确诊是职业病,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樊勇在院治疗期间,公司按时为他支付薪水、缴纳社保,并捐助5000元慰问金。公司工会还组织员工为他捐款4000多元。

    ■律师说法

    建议劳动者索人身损害赔偿

    广州军萍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杨军认为,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职业病,尿毒症不属于其中一种。劳动者对此有异议,可前往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鉴定,确定为职业病后,可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沈杨军还建议,由于樊勇长期处于工作强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名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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