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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无名男子, 医疗费谁买单?
3上一篇 2018年04月1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院抢救无名男子, 医疗费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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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钟紫薇)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经抢救两个多月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因其身份无法查清,医院无法向家属主张医疗费,因此直接将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即司机及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准许医院直接向承保人追索死者的医疗费。

    2016年11月12日,一名男子在途经东莞市塘厦镇樟木头大道时与被告黄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受伤。2016年11月13日至2017年1月31日,这名男子一直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医院住院,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费用共161144.55元,已交押金14000元,欠款147144.6元。因男子死亡身份不明,且其近亲属也无法查明,医院只好将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即司机黄某和肇事车辆的承保人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男子在医院治疗,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男子支付医疗费,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男子死亡后欠的医疗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医院应向其家属追偿。但因男子身份不明,医院无法向其家属主张医疗费。

    本案经审理查明后,准许医院直接向事故侵权人追索死者医疗费,此判定对死者而言,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其生命健康权,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对作为医疗机构的原告而言,准许其及时向赔偿义务人追回垫付的医疗费,符合民法公平原则,有利于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引导正确的社会风向。

    未满16岁的熊孩子

    多次玩火被判刑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娅)熊孩子玩火很危险!未满16岁的阿杰多次在广州市白云区放火,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刑。法院指出,放火燃烧财物,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很可能构成放火罪。

    2017年3月,15周岁的阿杰(化名)先后4次于凌晨时分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阿杰在去往网吧的路上被便衣抓获。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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