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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6年累计收3次警告 劳动仲裁委:算严重违纪
一个月内被调岗5次 劳动者不服从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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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6年累计收3次警告 劳动仲裁委:算严重违纪
律师:违规的严重性裁量问题存在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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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因6年累计3次警告遭辞 兰兵/摄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兰兵)6年来,陆女士先后收到公司的3次警告,公司以此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将其辞退。日前,陆女士认为以跨时6年的警告累积为由辞退她不合理、不合法,遂申请仲裁,但遭驳回。

    陆女士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公司美亚(肇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公司”)的《解雇通知单》,解雇理由是陆女士当天在上班时间玩手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书面警告处理,加上之前累积的两次警告,共三次警告,将其辞退。

    5月6日,陆女士向记者介绍,她于1999年进入美亚公司,一直在不锈钢车间啤底段工作。18年间,她先后被公司书面警告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均发生在2011年,理由是在车间没有佩戴耳塞。“因为车间噪音大,需要佩戴耳塞工作。”陆女士表示,除了自己外,也有其他同事因为没有佩戴防护工具被书面警告。第三次书面警告,发生在2017年8月10日,“那天上午上班时间打了个电话被公司巡查的人发现,被警告,下午公司就给我发来了《解雇通知单》”。陆女士说,自己无奈在《解雇通知单》和后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了字。

    事后,陆女士认为美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后6年时间累积的警告,而且都是小问题,为此解雇18年的老员工,实在不合理。”于是,陆女士向肇庆端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美亚公司向陆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庭上,美亚公司代表出示了《美亚(肇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该规章制度规定,除了陆女士违反的规定外,如员工头发过肩而不扎头发、上班与人闲聊、上厕所时玩手机、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等原因都会被书面警告处理,累积三次书面警告即被辞退。美亚公司代表认为,陆女士三次被警告的行为可能引起安全生产问题,不是小问题,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端州区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陆女士在《解雇通知单》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签了字,又无法证明企业存在压迫、胁逼等行为,这表示其认同自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雇。今年4月16日,端州区劳动仲裁委裁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陆女士不服裁决,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雪峰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通过。”

    此外,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什么程度算“严重”,蔡雪峰表示,累积三次书面警告表面上可以认定为严重违纪,但时间跨度6年累积三次书面警告,这个严重性裁量问题存在讨论空间,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合理性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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