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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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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公布
5年共受理案件近15万件,约八成争议在仲裁阶段案结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林莉)近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2013—2017年)》(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总结了5年来全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和裁审案件情况,约八成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运作成效明显。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2017年,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9403件,涉及319934人。同期,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62230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普通二审案件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33740件。

    据了解,创始于2008年的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经过10年的运行与完善,“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日益成熟,使得仲裁前置分流效果明显。即近5年,当事人因不服仲裁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比率为19.6%,约八成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稳定器作用明显。2017年,全市仲裁机构办结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涉及25763人)中,仅2085件(人)进入诉讼程序,比重约为8.1%,即92%的集体争议当事人经仲裁程序解决了争端。

    白皮书显示,“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的运作使得裁审结果一致性水平较高。其中终局裁决质量逐渐提高。以2017年为例,全市仲裁终局裁决案件共5167件,涉及7819人,仅940名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即约88%的劳动者接受了终局裁决结果。

    白皮书显示,生效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一致的占比61.37%;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一致但金额不一致的占比17.6%;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部分不一致的占比15.85%;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不同的占比5.19%。从整体上看,裁审结果一致率处于较高水平。

    白皮书经过分析显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及原因多是基于仲裁员与审判人员在法律法规理解、证据采信规则或案件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导致的,这类问题随着裁审理念和标准的不断规范,裁审差异将逐步缩小,裁审结果的一致性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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