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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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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敲响第一槌

作者: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图为庭审现场徐志毅/摄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潘玲娜 段莉琼)“现在开庭!”10月25日上午9:45,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敲响法槌。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首起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法庭位于广州琶洲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的环球贸易中心,原告在距离法庭二十多公里的番禺家中,被告则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杭州。原告、被告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法官端坐屏幕前,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经审理,法官当庭判决天猫公司赔偿郑某1元。

    2018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促销信息:“单箱价格189元,7月10日0:00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郑某熬夜到10日凌晨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00。但10日10:00郑某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购买时,“前5分钟单箱39.9元”的优惠没有了,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布。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天猫公司答辩,促销页面信息有误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并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不存在欺诈。

    25日上午10点50分,法官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宣判后,法官在线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法答疑。

    据了解,自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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