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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1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起珠海小学试点课后托管服务
优先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需求

作者:全媒体记者蓝娟 通讯员李勇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蓝娟 通讯员李勇)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从2019年1月起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小学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据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

    根据实施意见,校内课后服务要基于学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提供早餐、午餐及托管看护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运动场地和各功能室等资源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此课后服务将坚持自愿原则、公益惠民原则、循序渐进原则。也就是说,各区组织学校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课后服务,都要坚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及相关机构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对自行选择校外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表示,校内课后服务属于免费提供,所需费用由财政买单。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按照午休3元/生×天,下午放学3元/生×天。学生在校用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价格由学校、学生监护人(或代表)和供餐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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