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从2019年1月1日起,佛山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性下调费率影响,且每年会随着职工缴费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此外,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参保缴费申报系统下调30%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2019年,佛山市(含五区)约28万余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30%比例下调费率后,经测算,全年预计可为参保单位减负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