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续保相关问题
Q:目前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哪几个?
A:目前正在开展的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有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住院医疗和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
Q:我想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应该去哪里办理呢?
A: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参、续保,由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如职工本人有意愿参加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可与本单位的工会联系。
Q:我已参加了《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哪里可以查询我本人的参保信息呢?
A:方法1:手机关注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的微信公众号“zgjnjj”,点选菜单栏【互助保障】—【个人查询】。
方法2: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以下内容:http://gzbf.gzgh.org.cn,点击网上服务的“通过会员身份证”,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
Q:我在原单位参加了《广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但现在已离职,我还能继续参加该互助保障计划吗?
A:分两种情况:
1、从原单位离职后,到另一个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的,可以在上一保障期期满前180天至期满后30天内,告知新单位工会办理续保。如果上一保障期已过期的,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办理新参保。
2、从原单位离职后,失业或到另一个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的,可以在上一保障期期满前180天至期满后30天内,凭身份证、户口薄(广州市)、失业证(到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人员凭本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原件,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作放弃续保及不再受理新参保。
补助金申领相关问题
Q:我要申请互助保障计划补助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A:请先登录网址:http://gzbf.gzgh.org.cn 下载相应互助保障计划的《补助金申请表》,然后按表上所写的“应提交的材料”提交申请。
Q:提交补助申请资料后,什么时候能领到补助金?
A:以申请补助金的资料提交至帮扶中心并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划账到个人银行账户。
Q:生育或工伤住院,为什么不能申请住院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助金?
A:依据穗工办[2017]83号文件的《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告知书》中第五大点除外责任的第七小点所示,“住院计划补助金申请属于工伤(职业病)、生育、计划生育及各项门诊项目费用的”均属除外责任。
(来源: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