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多地使用无人机执法引争议
5G首次试水远程庭审
梅州梅江区总工会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行动
茂名“民生与法治”普法宣传活动举行
下一篇4 2019年03月0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舆·视点
多地使用无人机执法引争议

作者:
 

■交警操作无人机进行拍摄 资料图

    “开车还敢违停吗?连无人机都加入抓拍违法行列了。”2月28日,一则网帖热传,文中指出,仅今年2月,广西南宁利用无人机,就查处了438起违停。此外,山东济南、陕西宝鸡、海南等多地也陆续将无人机应用到了城市交通管理当中,对开车玩手机、违停等行为进行抓拍。

    有声音指出,执法中引入新科技、新技术,体现执法部门创新,但“执法覆盖面能否全域覆盖”“所拍画面清晰度是否会对处罚判定产生影响”“飞行过程中如何保障安全性”等问题发了讨论。还有专家学者指出,无人机航拍执法,还可能会侵犯到个人隐私,无法做到安全、规范操作。

    

现象 多地将无人机运用到执法领域

    2月27日,南宁市长虹站北三支路口,显眼位置被竖起了“严禁停车”的指示标志。一辆机动车因违停被正在上空执法的无人机拍了个正着。

    3月1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证实,前不久,该市首个无人机“邕城飞鹰”小组正式入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抓拍违停、驾车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

    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得的一份文字材料显示,在2月份上千份“违停罚单”中,交警七大队利用无人机,查处机动车违法乱停438起。

    3月1日,南宁一位车主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曾因无人机被开出过违停罚单,“没看到贴条,就打电话咨询,得知是无人机拍的”。

    蒋先生对这样的执法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拍得不清晰或者监控不到的,岂不是就可以逃之夭夭,公平性得维护住,才能让人信服”。

    记者检索发现,无人机在全国各地,正被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运用到了执法领域。

    济南主要是对司机开车玩手机、打电话行为,进行抓拍。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31日上午7点,济南交警队4架无人机首次亮相配合执法,半小时内就抓拍到5起违法行为。2019年2月2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启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逻执法,延伸执法覆盖面,共计抓拍到130起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2月27日10点30分至11点,宝鸡交警启动无人机现场抓拍违反限行规定车辆,半小时内拍到4辆。

    

追访 无人机抓拍的视频 需经平台审核通过

    无人机被引入城市交通管理,新执法手段受到关注的同时,也引发相关讨论。受不同省区市空域限制政策影响,执法覆盖面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执法盲区”,以及影像清晰度是否会造成对执法结果的影响等,均引发广泛讨论。

    3月1日,南宁交警支队第七大队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给出解答。

    作为执法依据,画面清晰度能否保证?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李指导员介绍,无人机抓拍违停操作,是在飞行时录一段视频作为证据,交警再对视频进行截图,交通平台审核通过后,才会录用作为证据。

    第七大队一工作人员称,无人机抓拍并非“一拍了事”,无人机传回的数据,后台还将进行人工辨别,最大限度减少误判率。从无人机拍摄的画面,能清晰地看到违法乱停车辆的车牌号。

    无人机在执法时是否会受到限制?李指导员称,确实存在一些禁飞地区,如南宁市火车东站、飞机场和部分党政机关,无人机到了禁飞区域,就得飞回来。

    “使用无人机抓拍取证的效果还是比较好的,通过科技化手段,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李指导员说,他们仍在挖掘无人机的其他功能,“想将无人机功能扩大化,如事故现场的处理,以及今后与我们的分中心,实施远程监控等。”

    

声音 “利用无人机执法需警惕侵犯隐私”

    据了解,2013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管理暂行规定》。从2014年8月起,我国已经开始对无人机驾驶人和无人机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执照。

    3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认为,无人机目前应用广泛,使用无人机可能涉及隐私问题,虽然是政府部门用于执法,但不少市民仍担心,无人机的运用,对市民的安全和隐私都有威胁。

    朱巍认为,使用无人机抓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风险。“有些无人机能飞到三四百米,涉及航空问题,一旦发生碰撞,非常危险。万一坠毁了,往地上掉可能会砸到人。”朱巍还指出,无人机受干扰很大,出现故障后,隐私安全与技术安全可能无法保证,因此,他表示,无人机的飞行要符合当地管控制度。

    此外,有业界人士指出,相对于目前无人机市场的火热,无人机监管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尽快明确相关的执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安全和隐私。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表示,虽然此前有相关暂行管理条例出台,但就目前国内无人机使用现状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比如生产、销售的行业标准,以及监管、使用规范等,不断有声音呼吁制定对无人机的专项管理法规,“此外,无人机的使用,还会受到空域管制、飞行禁区等方面限制,全国尚无统一标准,已有办法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本报综合)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