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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就业歧视 依法维权成功率高
建议出台反歧视就业法
3上一篇 2019年03月1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议出台反歧视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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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工人日报社社长孙德宏: 应明确将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经济和行政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实效性。同时,健全完善国家和地方生育保险配套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功能,减少用人单位男女生育成本负担差异。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德爱康纺织内饰制品有限公司制造科副科长李先兰: 建议加大女职工生育奖励假保障,建立计生奖励假生育津贴保障制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扩大生育津贴范围。把计生奖励假纳入生育保险津贴中,使女职工在增加的计生奖励假里能获得生育保险津贴,确保女职工在计生奖励假期间不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企业不用承担额外的支出。建立生育保险费浮动费率制度,制订浮动的生育保险费率,给育龄女职工比例高的企业提供更优惠的保险费率。同时,降低企业使用育龄女职工的成本,提高企业使用育龄女职工的意愿。加大计生政策落实监督力度,要求企业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政策,杜绝出现女职工计生奖励假休假难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 禁止将“双一流”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门槛。建议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在发布招聘公告和人才政策时以“双一流”为限制条件,坚持为所有高校毕业生营造机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人才环境。

    学者观点

    高新会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王 靖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从事性别研究)

    李长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就业歧视在工厂表现更明显

    李长江: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岗位歧视。多数电子厂、服装厂等轻工业工厂在招用生产线工人时更倾向于招募女工,但在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男性的比例则远远高于女性。二是年龄歧视。在工业区的企业招工困难时,对年龄的要求就会放宽,比如放宽到35岁或者40岁;招工容易时则会明显地收窄,要求30岁以下。三是地域歧视。有些工厂一听说你是某地人,就不是特别乐意,甚至拒招。四是身高歧视。因为工厂的流水线和作业台是有一定高度的、而且多有站立式作业,所以身高比较矮的就会受到限制。除了这些,还有残障歧视等。

    同等学历,女性就业情况不如男性

    高新会:以司法实践来看,就业歧视主要还是性别歧视。有个现象可以说明,在高学历的层次上,女性比例大于男性,这并不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优势。恰恰相反,这是就业市场的形势倒逼女性考学的结果。相等学历下,女性的就业情况不如男性,很多女性则选择了进一步深造,但是年龄的情况也不能忽视,等念完硕士,就到了适婚年龄,等念完博士,则到了生育阶段,所以很多单位并不喜欢招收高学历女性,一来很多岗位并不需要,二来生育问题的确会加大企业的用人成本。

    就业歧视的危害显而易见

    王靖:从整体上来说,就业歧视对于个体或国家都有显而易见的危害。对于个体,若是遭遇就业歧视,则直接减损了个人获得工作和发展的权利,进而波及到生活的状况和水平,并对未来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对于国家也是,如果一个国家到处充斥着各类就业歧视,结果则是很大部分的人才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之外,这部分人无法正常地就业并获取稳定的收入,则国家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费用去补贴他们。所以,就业歧视对经济效率和发展的影响也是显著的,这也是国家需要大力推进反就业歧视的较为根本的原因。

    建议出台法规专门治理

    王靖:一方面希望国家能够更多地去规制管理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从而减少女性在就业择业过程中要面对的障碍。另一方面在生育问题上,国家需要去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是把责任嫁接到企业和家庭上。如果二者能同时做到的情况下,就业性别歧视就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对整体经济效率来说,也是有很大促进的。

    高新会:建议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反歧视就业法》,并对相关的环节进行细致的规定,比如哪些具体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就业歧视,该如何进行处罚,由哪些部门进行处罚等。

    就业歧视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遭遇就业歧视怎么维权?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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