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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住院手术, 该休产假还是休病假?
包工头和承包公司“扯皮” 致工人被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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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住院手术, 该休产假还是休病假?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我宫外孕手术出院后,到公司申请产假,被告知不能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只能算病假。”近日,李小姐向广东“工人在线”平台求助称,如果公司将其宫外孕手术定为病假,因为休假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职位晋升,希望工会能关注其权益。

    事由

    宫外孕术后申请休产假,

    公司称是病假

    今年28岁的李小姐在广州一家交通服务公司做文员,结婚多年,她一直积极备孕,时刻准备迎接自己的第一个小宝贝。不料,今年3月11日,她突感身体不适,腹部疼痛厉害,去医院就医后,被诊断为宫外孕。在医生建议下,她立即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住院前,李小姐将情况告知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口头申请了假期。“公司当时也没有跟我说请的是病假还是产假,只是告诉我安心做手术,好好休养。”3月15日,李小姐术后出院,医生建议她在家休养一个月。于是,李小姐向公司申请休产假,但公司却说医生的诊断证明写的是异常妊娠,不是“终止妊娠”,不算流产,只能算病假。

    争议

    因宫外孕做手术到底该休产假还是休病假?

    “我们公司规定,请病假30天以上的,年终工资档次不能晋级,职位晋升也会受影响,而且请病假的话就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李小姐说,目前她还在家里休养,希望公司能够给予她产假待遇。

    对此,工会律师、广东森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连禧认为,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之规定,李小姐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属于上述规定的享受产假情形,因此,李小姐向公司提出休产假,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司应当按照产假待遇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不过,全国总工会在相关文件中就明确宫外孕属病理现象,应按病假待遇处理。《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摘录)》90、女职工遇到葡萄胎、子宫外孕需要停工休息,如何享受待遇?子宫外孕、葡萄胎系属病理现象,应按病假待遇处理。

    对此争议,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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