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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就业升学与应届生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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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取消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
择业期内就业升学与应届生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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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在招聘会上应聘

    资料图

    本报讯 我省取消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正式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4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

    据介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充分就业及免去过往办理暂缓就业政策的繁琐手续,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定就业择业期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皆可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如果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补充,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此外,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做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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