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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职业病 老板为逃避责任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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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职业病 老板为逃避责任注销公司
法院:原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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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公司经营者图一时小利,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陷企业于巨额赔付风险之中;在员工患职业病被鉴定为工伤后,还妄图通过恶意注销的方式,逃避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诉求。

    打工得了尘肺病 经鉴定为工伤

    2014年3月起,老杨入职一家装卸公司,从事水泥包装工作。由于整天和粉尘接触,加之防护措施不到位,老杨时常感到呼吸不畅,肺部难受,两年之后,老杨病情加重,被送往职业病防治院治疗,经诊断,老杨已经患上尘肺二期。随后,经老杨申请,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杨所患职业病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老杨的伤残等级为伤残四级。然而,让老杨意想不到的是,装卸公司为了节省开支,从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

    老板为逃避责任 恶意注销公司

    同样措手不及的,除了老杨,还有装卸公司老板夫妇。他们后悔当初为贪小便宜,没给老杨缴纳工伤保险,现如今,装卸公司不得不独自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工伤赔偿,估计得有100多万元。反复琢磨之后,装卸公司老板夫妇想到了个歪招:“自己的装卸公司也是小本经营,要是把这100多万赔给老杨,也不剩什么了,还不如尽早把公司注销,让他老杨无处去要钱。”就这样,老板夫妇申请注销装卸公司,还瞒着老杨,进行了公司清算。

    劳动者到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

    2018年3月,老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直到这时,老杨才发现,装卸公司已经被注销,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于是,老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装卸公司老板赔偿其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共计126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原装卸公司老板夫妇赔偿老杨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费用共计126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装卸公司老板夫妇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老杨在被诊断为职业病后,装卸公司进行了注销,装卸公司老板夫妇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明知老杨患职业病,是享受工伤待遇的主体,装卸公司系工伤待遇赔偿义务人的情形下,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却未按相关规定告知老杨作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导致老杨未及时申报债权获得工伤待遇赔偿,故,装卸公司老板夫妇作为原装卸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应当共同承担老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熊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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