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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查员妙解家事恩怨
“网红”为圈粉 低价卖产品
3上一篇 2019年04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红”为圈粉 低价卖产品
被判赔10万元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娅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娅)光鲜亮丽、众星捧月,月入N万,轻松快活——这是很多人眼里的“网红”标签。然而,很多资本瞄上了“网红”所聚集的粉丝效应,并借此销售商品获取利益。如果网红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依约履行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随时可能要承担法律风险及后果。广州一名90后女网红罗某就是一个例子,她因不依约履行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快手平台低价卖护肤品,而被索赔20万元。

    2018年3月25日,原告广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找到女生罗某。随后,双方签订《网红经纪合同》,约定罗某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原告产品,维护原告的产品价格体系及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罗某应按原告公布的价格销售产品,若原告发现罗某有低于公布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报低价、销售),罗某有义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罗某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无条件交回所有平台账号,承担原告因违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018年8月8日,原告发现罗某在“快手APP”上以288元的价格销售其公布零售价为399元的“××水光护肤套盒”。

    为此,广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2万元。罗某未出庭答辩,该案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经审理查明,对违约金的数额,虽《网红经纪合同》约定为20万元,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罗某向其进货的数量、单价,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罗某以288元/盒的价格出售涉案产品的数量,该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综合考虑罗某侵权行为的主观态度、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可能获益的情况,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0万元。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向原告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1.2万元。法官并借此提醒,当网红也应有正确“姿势”:一是出道要看清风险;二是圈粉要守住底线;三是宣传要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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