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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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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04月1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佛山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50万/人

作者: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最高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读明确,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此次通知明确,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之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此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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