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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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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参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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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未来,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4月23日,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结合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首次正式明确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穗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

    《通知》规定,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实际,通过完善保障性入学条件、本区规定条件等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以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作为资格条件纳入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通知》明确,各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于4月30日前公布。各中小学校要依法依规推进招生工作,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此外,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转隶单位纳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范围。(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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